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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85889667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印發了《深圳市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征求意見稿)》。
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在創新能力建設、產業發展規模及產品應用示范推廣等方面實現明顯突破,形成產業鏈基本自主可控、空間布局合理有序的氫能產業發展生態體系,初步實現氫能商業化推廣應用,氫能產業規模達到500億元。
一是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建成氫能標準研究、檢測試驗和安全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推動我市主導或參與制修訂氫能領域國際國內標準不少于20項,新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不少于15家,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實現部分關鍵材料和核心零部件國產化替代,產品性能達到或接近國際前列水平。
二是產業生態體系不斷優化。建成2個功能配套齊全、帶動作用強的氫能特色產業園,培育引進一批重點領域優質企業,實施一批重大中試和產業化項目,在氫能高附加值領域形成一批成熟產品,產業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產業空間布局更加合理,氫能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形成。
三是示范應用取得明顯成效。示范燃料電池車輛不少于1000輛,建設加氫站不少于10座,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及備用電源應用不少于100套,示范氫能船舶1-3艘、氫能無人機及共享單車、生命健康等新興及交叉領域不少于100臺(套)。
二、重點任務
(一)打造氫能產業核心技術策源地
1.開展氫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制氫、氫氣儲運、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氫能產業關鍵領域布局實施一批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對開展攻關的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按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予以資助。力爭到2025年,氣體擴散層、質子交換膜、催化劑、高壓儲氫瓶等實現國產化替代,產品性能達到或接近國際前列水平。
2.強化氫能前沿基礎技術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圍繞海水制氫、質子交換膜電解水制氫、高溫固體氧化物電解水制氫、核能高溫制氫、液態有機物儲氫、長距離大規模管道輸氫等下一代氫能前沿技術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對相關項目不超過300萬元予以資助。
3.布局建設氫能創新載體。圍繞氫能戰略前沿技術、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發和轉化應用需要,支持依托高等院校、企業等建設氫能領域相關科研機構,根據機構建設和科研發展實際需求,按相關政策給予扶持。重點在電解水制氫、液態儲氫、固態儲氫、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及零部件、燃料電池電堆及系統等關鍵領域布局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不超過1000萬元予以資助。對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創新載體的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支持。
4.加強氫能高優人才和團隊引育。以高等院校、基礎研究機構和創新型企業為依托,聚焦我市基礎薄弱、高附加值、應用前景廣闊的氫能技術領域,加大對國內外氫能領域高人才和團隊引進力度。加大氫能產業基礎研究人才和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力度,定期遴選一批表現突出的帶頭人進行重點培育。對符合現行人才引進和培育政策的積極給予支持。
5.加快氫能標準體系建設。重點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業協會等主體圍繞氫能基礎與管理、氫制備與提純、氫儲運與加注、氫能應用、氫能檢測以及氫能安全等上、中、下游各環節開展標準研制。對獲得公開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單位,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
(二)打造氫能產業先進制造集聚地
6.建設氫能產業特色專業園區。以龍崗國際低碳城、龍華求雨嶺為核心,充分利用區域現有發展基礎,圍繞質子交換膜、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關鍵核心環節,高水平、高標準打造配套設施完善、特色鮮明的市級氫能產業園區,集中建設配套服務平臺和基礎設施。鼓勵大鵬新區、鹽田區等結合實際規劃建設區級氫能產業園區。
7.搭建氫能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圍繞氫能產業發展共性需求,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建設氫能標準研究、檢測試驗和安全運營監測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氫能產業綜合服務能力,保障氫能產業安全、有序和規范發展。按照平臺建設總投資的4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
8.重點培育創新型氫能企業。重點圍繞先進制氫儲氫、燃料電池核心材料和零部件、電堆及系統、分布式發電、備用電源、無人機等氫能重點領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成長速度快、技術較為成熟的氫能領域企業,對相關企業建設中試基地或中試生產線,按項目總投資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對實施產業化項目的,按項目總投資20%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資助。
9.開展氫能產業鏈集聚精準招商。圍繞綠色高效低成本制氫、密度高安全性儲氫、關鍵材料和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裝備、大功率分布式發電等產業鏈薄弱缺失環節,支持引進國內外企業、團隊在我市落地開展相關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及產業化。根據現行重大項目、產業空間等政策給予支持。
10.加快推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化。鼓勵我市氫能相關企業積極開展電堆、雙極板、膜電極、空氣壓縮機、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氫氣循環系統研發及產業化,對為廣東獲得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按照國家和省的獎補標準1:1給予配套補貼。
(三)打造氫能多場景應用示范基地
11.推動氫能在交通運輸等領域應用推廣。先在重載及長途交通運輸等領域開展應用推廣,重點在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開展氫能城際客車場景應用示范;在國際低碳城開展氫能公交示范應用;依托物流園區基礎開展冷鏈配送物流車應用示范;依托赤灣、媽灣、鹽田、小漠港區,開展氫能拖車及叉車等應用示范;依托城市能源生態園開展氫能垃圾轉運車輛應用示范。對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廣東省獎補政策標準給予購置補貼。
12.推進在分布式發電領域試點應用。結合公交綜合場站、綠色建筑、產業園區、大型數據中心、5G通訊基站、車載應急供電系統等場景用能需求,支持布局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試點應用。對于產業帶動作用明顯、市場前景廣闊、創新效應顯著的特色應用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扶持,不超過3000萬元。
13.探索氫能在新興及交叉領域應用場景。先在海上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電力線路巡檢、工業測繪等領域開展氫能動力船舶、氫能無人機應用示范,鼓勵政府各部門和國有企業采購使用氫能相關產品。充分發掘氫能應用潛力,推動氫能產業與農業、生命健康等產業領域融合發展,探索在農業種植、園林景觀、健康醫療等領域應用。
(四)打造氫能產業配套服務體系
14.加快推進加氫站布局建設。按照“以需定供、循序漸進"原則,結合氫能應用示范實際用氫需求加快布局加氫站建設,有效滿足下游應用加氫需求。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按照廣東省補貼額度1:1予以配套補貼,獲得財政補貼的加氫站在首筆補貼到位后5年內停止加氫服務的,收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
15.完善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機制。制定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明確加氫站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審批、消防設計審查、經營許可辦理及運營監管要求等事項。對納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鼓勵利用自有土地開展加氫站建設,支持油氫、氣氫、電氫等混合建站模式,鼓勵在利用率較低的加氣設施基礎上改建加氫站。依法對氫氣制取、儲存和運輸等環節以及氣瓶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開展安全監管。
16.降低氫能產業終端用氫成本。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加氫站內電解水制氫,對站內制氫設備按購置成本30%予以資助,不超過200萬元。對制氫加氫一體化站,2022-2023年度加氫價格35元/kg及以下,2024年度加氫價格30元/kg及以下的,站內電解水制氫用電價格執行蓄冷電價政策,電解制氫設施谷期用電量超過50%的免收基本電費。允許發電廠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或就近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到2024年,用氫成本降低至30元/kg以下。
17.完善氫氣綜合輸運網絡建設。結合實際情況,并行發展氣氫拖車、液氫槽車、氫氣管道、船運等多元化氫氣運輸方式,提高氫氣輸運能力。小范圍試點高壓氣態氫氣管道輸送、天然氣管道摻氫等輸氫項目。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氫氣綜合輸運網絡。
18.強化氫能行業交流合作。支持我市氫能領域相關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國內外行業組織開展交流合作,圍繞氫能領域科技和產業發展中的熱點問題、技術趨勢、產業資訊和政策法規,舉辦論壇和展會等活動開展行業交流、技術研討、產品展示等。對經市政府批準舉辦的活動,所需經費按規定給予資助。
三、保障措施
19.建立氫能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將氫能產業納入全市新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進行重點培育。由市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統籌解決氫能產業發展中的跨區域、跨領域和跨部門重大問題。各責任單位依據自身職責分頭開展工作,營造有利于氫能產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
20.加大氫能產業資金保障力度。以應用需求為導向,引導產業專項資金向氫能關鍵技術突破、核心產品開發和先進產品應用示范布局。充分發揮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并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鼓勵社會資本組建氫能產業基金,助力氫能創新型企業做大做強。
21.健全氫能產業安全發展機制。加大氫能產業安全監管,確保氫能產業鏈各環節符合安全標準規范。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和科研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氫能安全相關法規、規范和標準,加強日常管理與安全培訓,對相關設備定期開展全面安全檢查。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手段,探索實施氫能全鏈條的安全監測,提升產業應急管理水平,保障氫能產業安全發展。
文章來源:氫云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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